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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7日,巴东县鑫盛船务有限公司根据《巴东港主城港区纸厂沟黎家沱作业区鑫盛船厂码头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本项目位于官渡口镇东坡村二组,长江三峡库区巴东水道左岸侧,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123.8km处,工程主要由下料加工车间、原料堆场、办公楼、船台(2个)、浮船坞、仓库等组成,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辅助设施。现阶段实际年建造船长90m以下、空船质量不大于1500吨、主机总功率不大于1000kw的内河钢质机动船1艘,年维修钢质船舶5艘。

  2022年4月,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受我单位委托补充编制完成了《巴东港主城港区纸厂沟黎家沱作业区鑫盛船厂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6月3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以“恩州环审[2022]21号”对《巴东港主城港区纸厂沟黎家沱作业区鑫盛船厂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我单位及时根据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有关要求,对厂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完善了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项目自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监测阶段喷漆房正常运行,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

  1、项目环评阶段设计新增浮船坞1座,受及疫情等原因影响,公司业务现无法达到设计规模,暂未打造浮船坞,下阶段再进行建设。

  因浮船坞尚未打造投运,项目现阶段生产规模只有环评阶段的二分之一,公司今后会依据市场和资金等情况做剩余未建成产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项目现阶段污染物排放量较环评阶段预测量小。

  因浮船坞尚未打造投运,暂无坞底含油废水及坞内清洗含油废水产生,目前生产废水主要为待修船舶压舱水、机舱含油废水及喷砂除锈废水。进厂待修船舶均设有单独的压载水舱,压舱水为清净江水,全部直排长江;本项目维修船舶均为3万吨级以下船舶,年最大产生机舱含油废水约60t,该废水主要污染因子石油类浓度一般为10000~30000mg/L,平均为20000mg/L,COD浓度约8000mg/L,均由巴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理;待修船舶涂装前需对生锈的区域进行喷砂除锈,本项目对待修船舶采用超高压湿法喷砂除锈,我公司已在1#船台及2#船台下方修建分别修建容积为50m3及60m3沉淀池各一个,并在船台修建了截排水沟,废水经1#船台及2#船台下方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未外排。

  目前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约为240m/a(0.8m/d)。生活垃圾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等,办公楼已建50m3化粪池1座,化粪池容积能满足生活垃圾污水收集要求,因厂区所在地污水收集管网尚不完善,没办法进入就近污水处理厂做处理,为避免污水进入长江,我单位将办公区生活垃圾污水委托巴东交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清运至环保码头预处理后再排入营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砂粉尘、切割粉尘、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以及刷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本项目造船所用钢材一般无需单独除锈,喷砂除锈工艺主要是针对维修船舶,采用江砂与水混合后进行高压除锈,因维修船舶均为大型工件,受厂区地势所限,没办法实现封闭式喷砂作业,且喷砂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金属屑,颗粒物粒径较大,绝大部分通过自然沉降不会进入大气环境,小部分粒径较小的作为粉尘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采用的切割方式是等离子数控切割,切割粉尘通过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该切割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目前,我公司已对切割车间进行了半封闭,本次验收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下风向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排放浓度及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采用的焊接方式为氧气+煤气气焊方式来进行焊接,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净化处理后直接排放,该焊接烟尘为无组织排放,目前,我公司已对焊接车间进行了半封闭,本次验收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下风向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粉尘监测结果为,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经过喷砂处理后的工件需要采用人工打磨的方式对其进行局部的打磨处理。根据类比同行业调查,打磨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这些颗粒物的主要成分为金属,因为其质量较大,沉降较快;另一方面,会有一少部分较细小的颗粒物随机械的运动而会在空气中停留短暂时间后沉降于地面,无粉尘排放。

  修船及造船过程中需要对船舶的钢板进行防腐防锈油漆作业,油漆主要喷涂于船底、干舷、甲板、上建、船舱、管弄和机舱等。本项目所用油漆及稀释剂主要为沥青涂料、环氧树脂涂料、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醇酸磁漆、涂料用稀释剂及醇酸稀释剂。

  刷漆大多数都用在修船,由于造船厂内维修船体较大,本项目刷漆工段在船台进行,刷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油漆及稀释剂中产生的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根据《其他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编,2020年7月2日)规定,除大型工件特殊作业(例如,船舶制造业的分段总组、船台、船坞、造船码头等涂装工序)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本项目修船刷漆工序多采用人工滚筒刷漆,并采用移动式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收集,经过滤吸附处置后排放,降低了无组织排放量。

  本项目造船过程中采用分段涂装,分段涂装在在密闭的喷漆间内进行,喷漆房委托恩施市金晖环保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建造,油漆废气通过干式漆雾过滤箱+光氧催化箱+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为,有组织废气T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新污染源一级排放标准限值”。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噪声主要为钢材切割、撞击、敲打噪声,焊接、喷砂、打磨噪声,场地搬运机械噪声,码头升降机械噪声,空压机、水泵等动力设备正常运行噪声等,源强约75~110dB(A),项目机械设备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

  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喷砂废渣、废边角料、废油漆桶、废焊渣、废油抹布、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员工及维修船舶生活垃圾等固废,分别如下:

  本项目在喷砂除锈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的喷砂废渣,主要成分为废铁锈及江砂,根据我单位相关统计资料,产生量约53.3t/a。已作为建筑石料外卖。

  在船舶制造和维修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的钢材边角料等废钢铁,根据我单位相关统计资料,废钢铁产生量约为用量的8%,则废钢铁等废料产生量约24t/a,已全部外卖给钢材收购站。

  根据我单位相关统计资料,本项目焊渣产生量为0.65t/a,已集中收集后外售。

  项目喷漆过程中会产生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固废(HW12-900-252-12),根据我单位相关统计资料,其产生量约为0.66t/a,我单位已经与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在维修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HW08-900-214-08),根据我单位相关统计资料,其产生量约0.33t/a,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已委托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理。

  在船舶维修过程会产生废油抹布,属于危险固废(HW49-900-041-49),根据我单位相关统计资料,其产生量约0.165t/a,为落实“固废法”第81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有关要求,废含油抹布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已委托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内容,对于混入生活垃圾的废含油抹布一起由巴东交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喷漆房喷漆废气通过干式漆雾过滤箱+光氧催化箱+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因喷漆房在整改过程中新增,目前暂无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产生,后期将定时更换,并交由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现有职工为20人,年上班时间约为300天,项目年实际维修船舶5艘,根据我单位初步统计,单艘船舶垃圾产生量约为0.5t,则船舶垃圾年产生量约为2.5t/a,收集后定期交由巴东交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因浮船坞尚未打造投运,暂无坞底含油废水及坞内清洗含油废水产生,目前生产废水主要为待修船舶压舱水、机舱含油废水及喷砂除锈废水。进厂待修船舶均设有单独的压载水舱,压舱水为清净江水,全部直排长江;机舱含油废水及船舶生活垃圾污水均由巴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对待修船舶采用超高压湿法喷砂除锈,喷砂废水经1#船台及2#船台下方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未外排;因厂区所在地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尚不完善,没办法进入就近污水处理厂做处理,为避免污水进入长江,我单位将办公区生活垃圾污水委托巴东交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清运至环保码头预处理后再排入营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决定。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砂粉尘、切割粉尘、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过程产生的打磨粉尘以及刷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本次验收废气检测结果如下:

  喷漆房正常喷漆过程中,采用了干式漆雾过滤箱+光氧催化箱+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工艺,并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监测时正常运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83.8-101mg/m3,排放速率为0.34-0.40kg/h,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新污染源一级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下风向无组织排放源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检测最高浓度分别为0.135mg/m3、1.61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关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决定。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钢材切割、撞击、敲打噪声,焊接、喷砂、打磨噪声,场地搬运机械噪声,码头升降机械噪声,空压机、水泵等动力设备正常运行噪声等。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第5.4可知,厂界噪声布点的原则之一为面临海洋、大江、大河的厂界原则上不布点,因船厂南侧及东侧紧邻长江,故本次验收未在南侧及东侧厂界布点,因船厂夜间不生产,本次验收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西侧及北侧厂界昼间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厂界西侧噪声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固态废料主要喷砂废渣、废边角料、废油漆桶、废焊渣、废油抹布、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员工及维修船舶生活垃圾等固废,上述固态废料分别收集、存放在厂区专门设置的废物堆放处,其中危险固废交由绿拓(湖北)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固废喷砂废渣及废边角料等均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巴东交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项目处于长江岸边,喷砂废水经1#船台及2#船台下方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未外排;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污水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均委托巴东交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清运至环保码头预处理后再排入营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本项目未设置排污口,因此本次验收未对地表水进行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参照恩施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恩施自治州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2022年4月)统计数据,根据环境质量年报可知,2021年,全州开展监测的34个监测断面,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项目附近长江段水质良好,符合《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Ⅲ类标准,工程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次验收对厂区西侧最近居民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其噪声监测值昼间最高为48dB(A),夜间最高为41dB(A),能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行对周边居民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为了解工程运行对周边居民大气环境的影响,本次验收委托湖北精准衡检测有限公司对西侧最近居民处TSP及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居民处TSP、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小于1,风景名胜区外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故项目运行对周边居民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巴东港主城港区纸厂沟黎家沱作业区鑫盛船厂码头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我单位认为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能够最终靠环保验收。

  4、环评设计1座浮船坞暂未打造投运,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剩余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根据油漆实际用量情况,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有关要求变更排污许可证。

  项目已完成建设,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通过电话告知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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